原标题:概伦电子: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修订稿)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次财务顾问出具的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问题5、关于市场法评估 根据重组报告书,(1)本次交易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市场法评估值为 157,479.00万元,纳能微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2)锐成芯微分为半导体IP授权 服务业务资产组和芯片定制服务业务资产组两大资产组分别进行评估;(3)采用 EV/S作为可比价值比率,锐成芯微与纳能微IP授权业务价值比率分别为9.14和7.86, 锐成芯微芯片定制业务价值比率为1.08;(4)选取晶心科等境外公司作为IP授权业 务可比公司,选取英唐智控等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作为芯片定制业务可比公司;(5) 选取地区因素、成长能力、经营规模、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研发能力等 作为修正体系对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进行修正;(6)主要依据相关行业分类下上 市公司新股的发行价与上市后第90、120、18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确定缺少流动性折 价率参数,纳斯达克市场、中国台湾市场和A股市场分别取值26.9%、26.1%和32.5%。 请公司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及变动情况(剔除股份支付后)、最 近3年评估情况等,说明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对评 估方法的选择情况,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可比性;(2)EDA业务与IP授权业务公司在业 务、财务以及估值水平方面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IP授权+EDA业务占比作为IP授权业 务可比公司筛选标准的合理性,仅以IP授权业务占比筛选可比公司的可行性;进一步 结合业务和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和市场地位,研发能力和成长能力,境内 外市场经营环境和估值体系差异,说明选取境外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并具体 分析可比性,是否与同行业交易案例可比;(3)以存在电子产品分销业务模式特征 且业务规模在100亿以下作为芯片定制业务可比公司筛选标准的合理性,结合业务、 财务特征等,具体分析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可比性,是否与同行业交易案例可比; 进一步结合(2)(3)分析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评估的合理性;(4)区分不同业务 类型,说明EV/S是否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特点和业务模式、所处发展阶段 等相匹配,未选取盈利指标作为可比价值比率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可 比;进一步结合可比公司企业价值(或股权价值)与其他指标的相关关系和拟合优度, 说明选择EV/S作为可比价值比率的合理性;(5)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计算过程是否 与同行业案例可比,各主要参数和指标的取值依据和合理性,采用其他价值比率模拟 测算本次交易估值,说明选取EV/S作为价值比率是否审慎;(6)区分不同业务类型, 分析流动性折扣的取值依据、计算方式和最终取值结果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交易 案例相比是否审慎;(7)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分析修正体系选择的合理性,是否与 同行业案例可比并符合评估准则和惯例;各修正系数的确定依据,是否能充分反映标 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及依据;结合可比公司修正后价值比率差异情况,进一步说 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以及修正系数确定的充分性;(8)未对纳能微按照业务类 型分别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分类评估,对本次交易估值和作价的影响;对比锐成 芯微与纳能微的具体情况,分析二者IP授权业务价值比率最终取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 因;(9)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确定依据,货币资金中未剔除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影 响是否符合评估惯例,并与可比交易案例可比。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及变动情况(剔除股份支付后)、最近 3年评估情况等, 说明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对评估方法的选择情况, 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可比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第十条规定, 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如下:“(一)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 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鉴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存在波动,同时考虑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 评估未采用收益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一)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标的公司业绩受行业影响亦呈现波动, 未来收益难以形成可靠估计 标的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其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 国际贸易政策、产业链上下游供需格局、技术迭代节奏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 的起伏往往会传导至产业链各环节,对半导体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冲击。 2023年、2024年以及 2025年 1-9月,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34,951.45万元、24,936.58万元以及 18,848.27万元;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后)分 别为 6,571.83万元、1,027.90万元以及 1,376.15万元。纳能微的营业收入则分别为 7,634.06万元、6,622.29万元以及 7,725.74万元;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后)分别为 3,875.56万元、2,752.56万元、2,272.07万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整体呈现 “V型”波动特征。其中,锐成芯微在 202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3 年全球半导体芯片供应链受到地缘政治事件影响导致产能不足,锐成芯微凭借与晶圆 厂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运营能力,芯片量产服务在前述背景下实现了快速的增 长。随着 2024年全球供应链逐步恢复正常,芯片量产服务的收入下降,亦导致全年净 利润有所下滑。 从收入实现角度来看,标的公司半导体 IP授权业务部分根据合同约定以客户验收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一方面,下游半导体设计企业的需求因终端芯片应用场景及需求、 新产品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对 IP采购需求在不同年度下呈现不连贯性,难 以通过短期趋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另一方面,定制化 IP授权业务从订单承接、产品研 发设计、交付到最终验收确认收入,验收周期较长且需根据下游客户芯片产品整体设 计进度、流片进度及效果、客户验收程序等因素确定,整体芯片设计及性能不单受标 的公司提供的特定 IP模块影响,因此产品验收不受标的公司控制,可能会在不同年度 中波动,亦会导致各年度业绩波动。标的公司的芯片定制服务业务同样受半导体行业 周期、晶圆厂产能供应、下游企业流片或量产需求等因素综合影响,业务收入具有不 确定性,报告期内的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因此,受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性强、产品验收及收入确认受多重因素影响且不受 标的公司控制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及相关风险难以形成可靠估计,不符合 收益法对未来收益可合理预期的前提要求。 (二)目前半导体 IP行业仍由海外厂商主导,国内 IP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未 来成长空间较大,盈利非现阶段核心价值衡量维度 IP授权处于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核心环节,系通过验证、可重复使用的芯片设计功 能模块缩短芯片设计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与失败率、提升复杂芯片设计的效率和成功 率。就目前行业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半导体 IP行业需求持续增加,但自给率凸显不足, 具有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根据 2025半导体 IP产业研讨会发布的《中国半导体 IP产 业发展洞察报告 2025》显示,2024年中国半导体 IP市场需求占全球约 30%,而国产 IP企业销售额仅占全球 2.92%,自给率仅为 8.52%。根据 IPnest数据显示,全球半导 体 IP市场长期由海外厂商主导,2024年 ARM、Synopsys、Cadence三大厂商合计占据 全球超过 70%的市场份额,且在模拟及数模混合、非易失性存储、无线射频 IP细分领 域,亦分别由 Silicon Creations、力旺电子和 SST、Ceva在市场份额上大幅领先。 基于半导体 IP在产业链上的重要价值以及我国半导体产业快速发展、自主可控的 需求,半导体 IP的国产化替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方面可突破境外厂商的市场垄断,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另一方面能夯实芯片设计自主根基,为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高 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核心支撑。 目前,我国半导体 IP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培育阶段,产业生态仍在逐步构建完善。 据《中国半导体 IP产业发展洞察报告》,82.9%的国内半导体 IP企业成立于 2011年及 以后,行业平均成立年限仅约 9年,与 ARM、Synopsys等国际巨头数十年的技术积淀、 生态布局存在较大差距。在国内 IP行业的发展机遇下,标的公司通过十余年积累,已 形成较为成熟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并在部分物理 IP细分领域获得了显著 的竞争优势。据 IPnest报告,2024年度,锐成芯微位列中国大陆物理 IP供应商第二、 全球第十(不含接口 IP);细分品类中,模拟及数模混合 IP、无线射频 IP均居中国第 一、全球第四,嵌入式存储 IP位列中国大陆第一、全球第五。 因此,基于 IP行业在半导体产业链的重要价值、我国 IP自给率低的背景及自主 可控需求,国内 IP行业国产替代空间广阔。在目前 IP行业竞争格局下,国内 IP企业 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主要聚焦技术研发、产品线扩充与市场突破,普遍面临盈利能 力不足或盈利不稳定的问题,以国内头部 IP上市公司芯原股份为例,其近年来整体亦 处于亏损状态,因此盈利水平并非现阶段衡量国内 IP企业核心价值的关键因素,与收 益法以未来现金流折现为核心的评估逻辑存在差异。
(三)标的公司持续高研发投入、本次交易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但研发投入的长期价值以及收购后整合协同效应难以量化
鉴于目前中国境内 IP行业的国产自给率较低,国产替代是中国境内半导体 IP行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及机遇。目前,面对行业及发展机遇,中国境内 IP企业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突破国际技术与专利壁垒,扩充 IP库规模、实现先进制程技术迭代,适配晶圆厂工艺升级及下游客户需求。从全球范围来看,部分境外 IP企业实现盈利,主要系境外半导体 IP产业发展历史相对较久、整体产业链发展相对成熟稳定,而境内 IP企业平均成立时间显著短于境外企业,整体半导体产业链仍有巨大发展空间,且部分境外 IP企业和境内 IP企业如芯原股份等亦存在亏损的情形,锐成芯微亏损不属于个例情形。
具体来看,锐成芯微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物理 IP进行技术研发与产品布局,一方面不断研发迭代现有 IP,提升产品性能、良率与可应用范围,满足更多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围绕市场需求,持续拓宽公司的 IP产品线,逐渐成为覆盖模拟与数模混合、存储、无线射频、接口等多种 IP产品的物理 IP企业。
自前次 IPO申报期(2019年-2021年)以来,锐成芯微核心业务半导体 IP授权收入持续增长且特许权使用费规模显著增加,部分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收入 | 2025年 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IP授权费 | 6,237.75 | 9,058.07 | 8,819.88 | 7,925.05 | 4,611.35 | 1,650.67 |
| 特许权使用费 | 1,144.75 | 1,192.72 | 791.10 | 284.39 | 45.97 | 89.81 |
| 半导体 IP授权 | 7,382.50 | 10,250.79 | 9,610.98 | 8,209.43 | 4,657.32 | 1,740.48 |
| 芯片定制服务 | 11,465.77 | 14,676.18 | 25,134.40 | 25,715.91 | 17,557.37 | 8,722.43 |
| 其他主营业务 | 2,785.07 | 924.83 | ||||
| 毛利 | 2025年 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半导体 IP授权 | 5,733.85 | 8,385.31 | 7,624.55 | 7,256.29 | 3,830.71 | 1,317.87 |
| 芯片定制服务及 其他主营业务 | 1,219.96 | 1,611.93 | 9,601.57 | 3,700.55 | 1,202.89 | 665.29 |
| 研发费用 | 4,195.36 | 7,202.52 | 6,587.83 | 4,557.38 | 2,961.35 | 2,263.71 |
| 净利润 | -104.08 | -125.00 | 5,506.05 | 4,658.51 | 375.10 | -1,534.95 |
虽然本次交易纳能微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为 6.00亿元,低于最近三年收益法评估结论、相对接近,但综合考虑本题回复前述因素影响,基于半导体行业周期性特征及标的公司业务特点、面对整体市场空间巨大及把握国产替代性进程,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产品线及提升先进制程工艺水平等,交易各方认为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难以可靠估计,不具备收益法评估条件。
(五)未使用收益法、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估值,并最终采用市场法结论定价符合同行业市场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简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市场 案例 | 688368.SH | 晶丰明源 | 易冲科技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688126.SH | 沪硅产业 | 新昇晶科、新 昇晶睿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688535.SH | 华海诚科 | 衡所华威 | 2024年10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603991.SH | 至正股份 | AAMI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300655.SZ | 晶瑞电材 | 湖北晶瑞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688469.SH | 芯联集成 | 芯联越州 | 2024年4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300623.SZ | 捷捷微电 | 捷捷南通科技 | 2023年6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600198.SH | 大唐电信 | 大唐微电子 | 2023年5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000063.SZ | 中兴通讯 | 中兴微电子 | 2020年6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600745.SH | 闻泰科技 | 安世集团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 本次 交易 | 688206.SH | 概伦电子 | 锐成芯微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 纳能微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市场法 |
3、主要市场中 IP企业与 EDA企业的估值水平相近,且本次评估参数具有谨慎性
根据 Trendforce集邦咨询的相关数据,目前全球 EDA市场以欧美企业为主。2024年,全球 EDA市场主要厂商占有率前三名分别为 Synopsys、Cadence以及西门子 EDA,合计市场占有率达到了 74%。从国内市场来看,主要 EDA上市公司包括华大九天(301269.SZ)、概伦电子(688206.SH)以及广立微(301095.SZ)。
经统计整理:(1)EDA方面,本次交易选取的 EDA+IP可比公司、A股主要 EDA上市公司(Synopsys、Cadence、华大九天、概伦电子以及广立微)的 EV/S介于8.11~32.12倍之间,平均值为 14.44倍;(2)IP方面,本次市场法评估纳入范围的晶心科、円星科技的 EV/S分别为 9.41倍、14.24倍,其他本次市场法最终未选取的 IP企业(详见下表附注)的平均 EV/S为 12.71倍,上述所有 IP企业整体平均 EV/S为 12.56倍。
因此,全球范围内来看,主要市场中主要 EDA企业与 IP企业的估值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市场中主要 IP与 EDA企业的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 板块 | 公司简称 | 2024年主营业务结构 | 1 EV/S |
| 半导体EDA | Synopsys | EDA66.4%+IP31.1% | 8.11 |
| Cadence | EDA71%+IP13% | 11.68 | |
| 华大九天 | EDA89.36%+技术开发服务9.41% | 32.12 | |
| 概伦电子 | EDA61.38%+测试设备28.02% | 10.65 | |
| 广立微 | EDA29.04%+测试设备70.67% | 9.62 | |
| 平均值 | 14.44 | ||
| 半导体IP授权 | 晶心科 | IP99.7% | 9.41 |
| 円星科技 | IP100% | 14.24 | |
| 本次市场法最终未选取的IP 2 企业 | 包含IP授权业务 | 12.71 | |
| 平均值 | 12.56 | ||
| 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 | IP授权业务板块 | 9.14 | |
| 纳能微 | IP授权业务板块 | 7.86 |
2、本次市场法的 IP授权业务评估中,初筛下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24家、按照 IP及 EDA收入占比剔除的公司共 10家,最终选取的公司为 Synopsys、Cadence、晶心科及円星科技 4家,此处统计范围为剩余的 10家从事 IP授权业务但未最终选取的 IP公司。美国、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折扣与本次交易一致,分别取 26.9%、26.1%,其他境外市场的流动性折扣取平均值,即 26.5%。
因此,EDA业务与 IP授权业务公司在业务、财务以及估值水平方面均不存在较大差异,以 IP+EDA业务占比作为 IP授权业务可比公司筛选标准具有合理性。此外,本次市场法评估中,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纳能微 IP授权业务的 EV/S分别为 9.14倍、7.86倍,均低于 EDA及 IP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具有审慎性。
4、仅以 IP授权业务占比筛选可比公司不具有可行性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评估,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
由于目前半导体 IP授权企业主要以境外企业为主、国内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市场法评估过程中,本次交易在可比公司筛选时考虑全球范围内业务包含 IP授权相关的上市公司,并在通过 IPnest公开信息比较验证后初步得到 2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 2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为保障最终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本次评估进一步通过资产属性、上市时间、股权结构、业务结构、经营风险等因素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最终得到四家可比上市公司。其中,若保持其他筛选标准不变,将“EDA+IP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70%”变更为“IP授权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则最终可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只有两家,难以符合市场法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仅以 IP授权业务占比筛选可比公司不具有可行性,具体如下:
| 项目 | 具体标准 | 剔除企 业数量 | 按EDA+IP 业务占比筛 选可比公司 | 仅按IP授权 业务占比筛 选可比公司 |
| 筛选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数量 | 24 | 24 | ||
| 初步 筛选 | 业务包含IP授权业务,属于轻资产企业 | 0 | 24 | 24 |
| 在主流交易市场上市,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2年以上 | 4 | 20 | 20 | |
| 评估基准日前后近一年内股票正常交易,没有与股票交易 价格差异过大的重大市场行为或导致财务数据无法公开获 取的情形 | 1 | 19 | 19 |
| 项目 | 具体标准 | 剔除企 业数量 | 按EDA+IP 业务占比筛 选可比公司 | 仅按IP授权 业务占比筛 选可比公司 |
| 主要人员及办公区域不属于国际形势敏感地区 | 1 | 18 | 18 | |
| 不属于非流通股控股型企业等流通股比重较小、股价敏感 性强的公司 | 1 | 17 | 17 | |
| 业务 结构 | EDA+IP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 10 | 7 | - |
| IP授权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 12 | - | 5 | |
| 持续 经营 能力 | 资产负债率存在较大偏离 | 1 | 6 | 4 |
| 利润率存在较大偏离 | 2 | 4 | 2 | |
| 筛选后选取的可比公司数量 | 4 | 2 |
| 收入区 间 |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IP业务收 入占比 | 2024年毛 利率 | 2024年营业收 注 1 入(亿元) | 是否最 终选择 | 剔除原因 | EV/S | 区间内平均 EV/S |
| 一、2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中IP授权及EDA业务占比超过50%的企业 | ||||||||||
| 100亿 元以上 | 1 | SNPS.O | Synopsys | 97.50% | 81.44% | 439.84 | 是 | - | 8.11 | 系全球前三大 IP授权企业, 规模相比其他 企业差异较 大,EV/S单独 比较分析 |
| 2 | CDNS.O | Cadence | 84.00% | 86.05% | 333.16 | 是 | - | 11.68 | ||
| 3 | ARM.O | Arm | 100.00% | 95.24% | 232.07 | 否 | 仅有 10%的股票在市场上 流通,流通股占比较小, 股价波动较大因此剔除 | 32.07 | ||
| 10-100 亿元 | 4 | RMBS.O | Rambus | 注 2 55.60% | 82.23% | 39.96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7.08 | 7.51 |
| 5 | AWE.L | Alphawave | 见注 3 | 58.87% | 22.08 | 否 | 2025年 6月,高通公司宣 布收购 Alphawave, 因存在重大市场行为进行 剔除,且无法分拆具体 IP 收入占比 | 注 7.94 4 | ||
| 5-10亿 元 | 6 | 3529.TWO | 力旺电子 | 100.00% | 100.00% | 7.87 | 否 | 2024年净利率为 50.87%, 因利润率偏差较大而剔除 | 44.62 | 24.19 |
| 7 | CEVA.O | CEVA | 100.00% | 88.06% | 7.68 | 否 | 主要运营场所位于国际形 势敏感地区(以色列) | 注 3.76 5 | ||
| 3-5亿 元 | 8 | AIP.O | Arteris | 99.13% | 89.67% | 4.14 | 否 |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率为 105%,净资产为负,因资 产负债偏差较大而剔除。 同时,其 2024年净利率为 -58.27% | 注 3.95 6 | 9.20 |
| 9 | 6643.TWO | 円星科技 | 100.00% | 100.00% | 3.23 | 是 | - | 14.24 |
| 收入区 间 |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IP业务收 入占比 | 2024年毛 利率 | 2024年营业收 注 1 入(亿元) | 是否最 终选择 | 剔除原因 | EV/S | 区间内平均 EV/S |
| 10 | 6533.TW | 晶心科 | 99.72% | 99.95% | 3.01 | 是 | - | 9.41 | ||
| 3亿元 以下 | 11 | 394280.KS | Openedges | 100.00% | 99.99% | 0.75 | 否 | 2024 年净利率为 - 178.02%,因利润率偏差较 大而剔除 | 13.03 | 12.14 |
| 12 | 6423.TW | 亿而得 | 注 7 77.43% | 99.47% | 0.49 | 否 | 上市日期距离本次基准日 不满 2年 | 7.42 | ||
| 13 | 432720.KS | Qualitas | 80.93% | 99.56% | 0.30 | 否 | 上市日期距离本次基准日 不满 2年 | 15.98 | ||
| 二、2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中IP授权及EDA业务占比不足50%的企业 | ||||||||||
| - | 14 | 3443.TW | Global Unichip | 0.00% | 32.37% | 54.63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4.61 | - |
| 15 | 688220.SH | 翱捷科技 | 1.04% | 20.60% | 33.86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5.42 | ||
| 16 | 3035.TW | Faraday | 0.00% | 45.65% | 24.14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3.20 | ||
| 17 | 688521.SH | 芯原股份 | 31.70% | 39.79% | 23.22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10.31 | ||
| 18 | CRDO.O | Credo | 14.51% | 注 8 61.89% | 13.85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38.02 | ||
| 19 | 8054.TWO | Alcor Micro | 0.38% | 32.63% | 4.79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3.65 | ||
| 20 | SVCO.O | Silvaco | 0.00% | 注 9 79.82% | 4.28 | 否 | 上市日期距离本次基准日 不满 2年 | 1.22 | ||
| 21 | 532407.BO | MosChip | 0.00% | 15.08% | 2.50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8.45 | ||
| 22 | ENSI.L | EnSilica | 0.00% | 35.62% | 2.35 | 否 | 伦敦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 上市,非主板交易市场 | 1.36 |
| 收入区 间 |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IP业务收 入占比 | 2024年毛 利率 | 2024年营业收 注 1 入(亿元) | 是否最 终选择 | 剔除原因 | EV/S | 区间内平均 EV/S |
| 23 | 3652.T | Digital Media Professionals | 0.00% | 42.24% | 1.46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0.19 | ||
| 24 | 3787.T | Techno Mathematical | 26.27% | 注 10 93.17% | 0.25 | 否 | IP+EDA占比小于70% | 注 11 - |
分别为 8.11、11.68、14.24、9.41倍,平均值为 10.86倍,均低于上述 EV/S的平均水平;其中经营规模较低的円星科技、晶心科的平均 EV/S更高,为 11.83倍,具体如下:
| 项目 | 上市公司数量 | 平均EV/S |
| 本次评估纳入筛选范围的上市公司 | 24 | 11.12 |
| 其中:“EDA+IP”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的上市公司 | 13 | 13.79 |
| 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上市公司 | 8 | 14.05 |
| Openedges、Qualitas、亿而得(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 | 3 | 12.14 |
|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 | 4 | 10.86 |
| 其中:新思科技、铿腾电子(营业收入规模均较大) | 2 | 9.90 |
| 円星科技、晶心科(营业收入不超过3.5亿元) | 2 | 11.83 |
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筛选范围内主要从事 IP业务的公司共计 13家。为进一步考察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方面相似的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平,假定以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作为筛选标准,不考虑其他剔除因素,最终得到Openedges、Qualitas、亿而得3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所属国家/ 地区 | IP业务收 入占比 | 2024年主营 业务毛利率 | 2024年主营 业务收入 | 2024年净利 润 | EV/S |
| 1 | 394280.KS | Openedges | 韩国 | 100.00% | 99.99% | 7,541.31 | -13,424.77 | 13.03 |
| 2 | 432720.KS | Qualitas | 韩国 | 80.93% | 99.56% | 2,988.63 | -9,375.84 | 15.98 |
| 3 | 6423.TW | 亿而得 | 中国台湾 | 77.43% | 99.47% | 4,901.96 | 605.93 | 7.42 |
| 上述 3家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值 | 12.14 | |||||||
|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的4家可比上市公司 | 10.86 |
根据上述表格,3家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相似的 IP上市公司的平均EV/S为12.14倍,高于本次评估最终选取的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10.86倍。(未完)